2006年,全国多个省份接连发生震惊全国的惨烈血案,而且理由和过程都相当变态,如:
邱兴华,陕西省石权县一名47岁农民,在一家道观一口气杀10人,逃亡路上又杀1人,且将道观主持熊万成剖心割肝,甚至切成丝炒熟,而他这样做的理由仅仅是他认为熊万成摸了他妻子一下。
董文语,28岁温州平阳县龙尾乡百尖村人,在多个省份连环作案,杀死6人,被他杀死的女性都被奸尸,并在作案现场用遇害者的鲜血写上“杀人者恨社人”的大字,而其“杀人日记”中则写着“我恨社会,社会恨我”。
石悦军,35岁的吉林省一个杀猪的农民,6天内连杀12人,连自己唯一的童年玩伴都未放过。事情发生后,她73岁的母亲在难过震惊之余把儿子作案的理由归纳为“小气,遇事情看不开,肯定有精神病”。
张友添,广东省东源县蓝口镇培群村38岁农民,2年多时间作案多起,前后杀害10人,目标多是打工妹,甚至连自己的第三任妻子都未放过,而他的第二任妻子,因为受不了丈夫暴虐的性格而服毒自杀。
……
小标题:
该怎样面对这样的血案?该怎样理解这样不可思议的血案?
这些案件极其血腥,极其邪恶,且非常难以理解,因为作案的动机和作案的后果看上去实在太不匹配了。
邱兴华杀10人,仅是因为妻子被摸?
石悦军杀12人仅是因为管屠宰的一名管理员乘酒劲威胁他说“没有再带黑猪肉了吧,小心老子办了你”?
至于董文语和张友添,难道杀人只是为了劫财?
变态的行为背后,是变态的心理。
根据媒体的报道,他们都像是严重的精神疾病患者,邱兴华的症状很像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石悦军像是偏执型人格障碍(他曾被诊断为抑郁症),董文语和张友添则很像是反社会型人格障碍。
偏执型精神分裂症、偏执型人格障碍、反社会型人格障碍,这三类患者都是最容易出现严重暴力行为的,因为他们心中对其他人有强烈的敌意和仇恨。
那么,是什么力量把他们推向邪恶的呢?在各大网站上看到的评论,多数的归因是社会的不公正。
譬如,邱兴华曾四次被抓到派出所,但最后都被无罪释放;石悦军的屠宰生意则受到一些管理部门的多次管制……
这种归因有一点道理,但我认为主要的原因不是社会的“失和”,而是家庭的“失和”。
家庭,是爱的主要传递者,但也是仇恨的主要传递者。我们很容易认识到前者,并常将其严重美化,但我们却忽略了后者,甚至是有意无视家庭传递仇恨的功能。
这种无视,直接导致家中的弱小者——这必然是孩子——成为仇恨或苦难的主要承受者,并因而患上各种类型的精神疾病。等他们长大后,具备了加害别人的能力,于是将家庭传递给他们的仇恨转嫁给其他人,这种仇恨和苦难因而传递到了社会上。
由此,家庭失和,变成了社会之痛。
小标题:
从以上四个惊天血案的制造者身上,是很容易看到这一点的。
邱兴华,妈妈是精神病患者,且幼年时父亲去世;
董文语,妈妈不仅是精神病患者,还在董文语很小的时候就离家出走(另一说是改嫁),父亲则有小偷小摸的习惯;
石悦军,4岁丧失,母亲一人拉扯大5个孩子(石悦军是老么),生活非常艰辛;
张友添,有兄弟姐妹6人,家境贫寒,自幼性格孤僻内向,据说16岁时被一50来岁的女人“诱奸”。其邻居称,他小学3年级时患了脑炎,此后就性情大变。
显然,贫困是这四个家庭的共同特征,但比贫困更可怕的是家庭不幸。石悦军和邱兴华均自幼丧父,邱兴华和董文语的妈妈都患有重型精神疾病。四人中只有张友添一人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家庭。
这种破碎的家庭,很容易让一个孩子形成破碎的心灵。
心理学的研究认为,1岁前的婴儿得不到好的照料的话,容易成为重型精神疾病患者,譬如精神分裂症或人格障碍;3岁前的幼儿得到虐待的话,容易成为人格障碍;4~6岁的儿童如果发展不好,则容易成为神经症患者。
神经症、人格障碍和重型精神疾病是心理疾病的三个基本类型。神经症最轻且神经症患者一般是责任心和道德感过重,对其他人和社会没有危险性;人格障碍患者的责任心严重丧失,容易把责任推到其他人身上,且非常难以被治疗;重型精神疾病的代表是精神分裂症,更难被治疗。
就是说,受到的伤害越早,一个人容易产生的心理问题就越重。相应的,越是好的父母,就越有可能帮助孩子度过人生中最早的6年。如果一个孩子的前6年的家庭生活相当温暖,那么他的人格就基本健康,长大后就会成为一个有同情心、有自省能力的正常人,未来再残酷的人生苦难也难以将他折磨成一个嗜血成性的杀人狂。相反,那些因为某种情绪而大开杀戒的杀人狂,你差不多都可以从他们6岁前的早期经历中找到原因。你会发现,这些疯狂的施暴者,以前都曾是脆弱的受害者。
小标题:
一些孩子的受害,是因为父母本身就是施虐狂。有的父母,以“教育”的名字残忍地虐待小于6岁的幼小的孩子,有的父母,则干脆就把小于6岁的孩子当成自己情绪的发泄对象。在这种环境下长大的孩子,几乎必然会有程度不一的心理问题。受的虐待越重,心理问题的程度就越重。
一些孩子的受害,则因为父母天然不是合格父母。譬如邱兴华和董文语,他们的妈妈都是精神病患者。这样的妈妈,是很难给予孩子好的照料的。她们沉浸在自己分裂的世界里,甚至在孩子1岁前,就没能力敏感地体察到孩子的需要并及时地给予满足。假如她们还是孩子的主要照料者的话,那样她们的孩子必然会形成这种逻辑“我的苦难,都是别人造成的”,因为不到1岁的孩子什么都做不了,他们一旦受苦,那势必是照料者的错误。等长大后,他们就会把这种逻辑带到自己的现实生活中,一旦有什么挫折,他们不会去寻找自己的原因,而是认为一切都是别人的错。具体到邱兴华身上,就是他认为自己的不幸,是妻子和女儿造成的,所以他认定女儿不是亲生的,还妄想妻子背叛了他。至于董文语,则认为是整个社会都恨他。
在石悦军和张友添的身上,我们也可以看到他们很容易归罪于人的特点,这种特点,常常是因为他们幼小的时候得到的照顾不够。
心理学的研究还发现,如果一个孩子没有得到足够的爱和温暖,他就发展不出成熟的道德感和责任心来,他没有内疚的能力,也没有自我反省的能力,这让他对自己的逻辑——“我的苦恼,都是别人造成的”——非常执着。由此,他们很容易被激惹,很容易归咎于人,很容易报复,很难控制自己的行为。并且,也很难被改造。
甚至,我们都没有很好的办法,阻止邱兴华们制造血腥的事件。即便在体制相当完善的西方社会,我们也很容易看到,一些糟糕的家庭的孩子,长大后成为血腥的杀人狂。
小标题:
不过,我们也并非束手无策。除了完善社会体制外,我们还可以想办法减少家庭中的恶,或者不让孩子成长在一个糟糕的家庭中。
这一点,我们可以向美国等西方国家学习。在这些国家,如果父母虐待他们的孩子,一旦被人发觉,父母的抚养权会被不同程度的剥夺。父母暴打孩子,是绝对不被允许的。还有很多制度,都在限制坏的父母、不合格的父母的抚养孩子的权利。
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给一个妈妈充足的抚育孩子的时间。这一点极其重要,因为妈妈是孩子天然抚育者,也是孩子最早的依恋对象,妈妈与孩子的关系,也是最重要的关系。对此,北欧国家做得非常好,刚生育的妈妈的产假甚至长达3年。这非常有道理,如果一个好妈妈陪着孩子度过了前3年,那么这孩子长大后最多也只是一个神经症患者,基本没可能发展成人格障碍或重型精神疾病。
俄罗斯的妈妈们则在自发地这样做。因为复杂的社会动力,现在俄罗斯的妈妈有三分之一是单亲妈妈,但她们普遍会在生下孩子后从公司辞职,专心做三年的全职妈妈。
相比之下,我们的社会非常糟糕。文革期间,我们几乎是制度性地把孩子交给家庭以外的人抚养。等改革开放后,这一传统也被继承了下来,年轻的妈妈们多数因工作原因,而把新生儿交给老人抚养,但这个交接工作,普遍做得太早了,这对孩子会造成相当的伤害。在农村,现在就有了数千万的“留守儿童”。他们的心理状况,注定会比北欧和俄罗斯的孩子糟糕很多。
不仅如此,因为太讲“孝道”,当发生父母虐待孩子的案例时,父母得到的惩罚很轻,且很少被剥夺抚养权,孩子仍要生活在糟糕父母的威胁之下。譬如广州那位割掉自己女儿双耳的妈妈,她没受到什么惩罚,相反那女孩倒没什么办法可以保护自己,全社会尽管义愤填膺,但也没有一个制度可以帮助那个女孩。
就社会体系来说,把孩子的抚育资格全交给家庭,自然最省心,但是,整个社会迟早要为此付出代价。那些在残缺家庭中受到恶意的虐待或无意的伤害的孩子,等成人后,有很大的可能会把他们所受的伤害转嫁到其他人身上来。
从这一点上来说,要想真正避免邱兴华、董文语、石悦军和张友添这样的变态案件的发生,真正需要做的,是提高社会每一个家庭的和谐程度,那是根本性的解决之路。否则,光从法律体制或社会管理体制入手,是没有办法阻止这种变态案件的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