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听众,这次汶川大地震留下了不少孤儿,他们的生活牵动了无数人的心。在昨天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姜力表示,现在社会各界收养“三孤”人员很多,当确认他们的亲人过世以后,将鼓励社会力量收养。(实况:这次地震产生了“三孤”,即孤儿、孤老和孤残人员。目前已经找到了124位“三孤”人员,其中包括70多名孤儿,现在已经安排在重庆地区、成都地区和周边几个地区的福利院暂时生活。要加紧对“三孤”人员的身份辨认,帮助他们寻找亲人,如果确认找不到,我们还要鼓励社会力量收养。)
早在民政部表态之前,普通市民想要收养地震孤儿的爱心举动就在各地涌动。《贵阳日报》日前发起了一场招募“贵阳妈妈”的爱心行动,倡议市民通过认养、资助等方式,成为“贵阳妈妈”,结对帮扶在这次特大地震灾害中失去亲人的孤儿,为他们送去温暖、送去母爱。仅一天之内,报名者就超过500多人。上海截至昨天已有6000多位市民预约登记收养。湖北一名月收入2000元左右的市民表示,如果能领养一名在汶川地震中丧失父母的孤儿,他会多打几份工。还有一些多年不想要孩子的“丁克族”,看了地震报道后也改变了主意,提出收养孤儿。
相比较国家层面的救助而言,来自社会的救助,尤其是来自普通老百姓的情感关怀,有着不可取代的特殊价值。但是不少人并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收养的条件。据了解,我国的收养法明确规定,收养人需要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包括: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和年满三十周岁。另外还有一些细节上的规定,比如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孤儿的,收养人与孤儿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而地震孤儿的收养还面临其它一些困难,比如目前很多孩子的父母还处于失踪的状态,他们可能并没有死亡,这些孩子也就不能被收养。
此外,不少市民和组织还混淆了收养与助养的区别。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间的关系基本相同,受法律保护。助养是社会各界人士关心孤儿等的一种形式,助养人与被助养人之间没有法定抚养和赡养的关系、权利和义务,被助养的孤儿等姓名不能更改、户口不准迁移,其法定监护人仍是儿童福利院。
目前各地民政局已经将市民收养四川孤儿的愿望向国家民政部反映,民政部也正在考虑此事,但关于地震孤儿的领养条件还没有明确,因为抢救还在继续,孤儿的确切数据只能等灾后进一步核实。针对部分市民要求自行前往四川领养孤儿的问题,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昨天表示,收养儿童的手续一定要通过民政部门依法办理,个人不能违法私自收养。另外,民政部门将对提出收养登记申请的当事人进行评估。
有心理咨询师指出,在地震废墟、孩子哭泣的电视画面冲击下,普通人的同情心会得到极大激发,产生收养冲动,但收养行为需要冷静和理智,才能付诸实施。有意愿的家庭,除了确认自己在物质方面的抚养能力之外,心理建设也是极其重要的一环。
1976年的唐山大地震,共留下了4200多名孤儿。国家先后建立了两所育红学校,陆续接收了1000多名孤儿。此外,还有相当多的孤儿由亲属们领养。有的孩子虽然没有受到身体的伤害,但他们的内心却被永远地改变了。失去父母后的自卑、封闭自我、缺乏社交,降低了孤儿的社会自信心。研究发现,决定孤儿生活质量的是其心理状况的“正常化”。如果收养家庭仅仅是给予他们物质上的关心而忽视对他们进行心理上的疏导,孩子在地震中所受到的创伤可能会影响他们一生。
有评论指出,人民自发的热情和来自社会各界的关注应该予以肯定和发扬,但是在汶川地震孤儿的救助中,不当的安置措施势必会造成冒进。学者建议,在汶川地震的孤儿救助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地的民俗,尽量为孤儿在靠近其生存地、并有着类似文化特质的社区,找到合适的收养家庭。还有学者建议,应完善我国的收养立法,增加领养、助养、寄养等内容,使收养更多元化,简便易行,使有条件的人们不会与善行义举失之交臂。